出口給外商的新造集裝箱能否享受出口退(免)稅
我單位是一家2014年新辦的出口企業,主營出口集裝箱,請問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
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出口集裝箱有關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9號)規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的,企業出口給外商的新造集裝箱,交付到境內指定堆場,并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同時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稅規定的,準予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
因此,貴單位出口給外商的新造集裝箱,交付到境內指定堆場,并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同時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稅規定的,可以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

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時須持以下各種證件、文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校核后退還企業,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留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備案。
1、已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國家稅務局稅務登記證(副本)。
4、海關簽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6、公司章程。
7、法人身份證和辦稅員身份證。
8、辦稅員一寸相片三張。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及對應的資格證書。
10、各商業銀行出具的出口退稅專戶開戶證明。
出口企業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持上述1-8項要求的證件及資料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
出口企業備齊以上資料后,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外貿企業直接到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辦理,生產企業須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送主管征稅機關的退稅部門加具意見后再送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辦理。
出口給外商的新造集裝箱能否享受出口退(免)稅?企業出口給外商的新造集裝箱,交付到境內指定堆場,并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同時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稅規定的,準予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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