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單證不齊應如何做納稅處理
我公司在2010年10月、12月分別有一筆以一般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因單證不齊,現要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但上述兩筆業務均在2010年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已按4%計算當期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做進項稅額轉出。現在,主管稅務機關通知本公司需按17%計算銷項稅額,之前已按4%做進項稅額轉出的那部分稅款應如何處理?這兩筆業務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怎樣填報?既要按17%計算銷項,又在之前做了4%的轉出,是否存在重復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除另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其中,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你公司發生上述業務,須按17%計算銷項稅額。實際操作時,應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對這兩筆出口貨物作相應的負數沖減錄入。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一欄中,按當期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一欄的金額錄入。
完成上述操作后,你公司當期計算得出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會相應減少,抵消2010年已申報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不會產生重復征稅問題。

單證不齊怎么辦
1.單證不齊時,只是提交電子信息,無需提供紙制資料,單證收齊是指你收齊報關單、結匯水單、提單后,向稅務機關提交電子信息及發票、合同、箱單、自產貨物證明等單據,辦理退稅。收齊期限一般在出口日起90天內辦理。
2.在申報單證不齊時,只是確認收入,不能夠計算退稅,單證收齊后,方可計算退稅。出口貨物單證備案目錄錄入,新企業在一年內申報出口退稅時要打印裝訂,一起帶著。一年后,就不用帶了。至于以后補錄,應該是不行吧。因為在你生成申報數據的時候,目錄錄入的信息也在里面。
3.在基礎數據錄入--收齊單證錄入---點出該筆業務后點修改然后在單證收齊標志欄輸入bh回車就可以了,先生成明細表,再在基礎數據錄入--增值稅錄入中錄入增值稅申報表數據后再點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4.單證收齊錄入后,在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單證收齊表才能有內容,才能打印。在匯總表的“前期出口本期收收齊單證”這一行就會有數據。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關于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單證不齊應如何做納稅處理?和單證不全怎么辦?全部內容,大家都理解了嗎?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在大家以后的工作中可以幫到大家。會計學堂,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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