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專利?
答: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專利權轉讓和專利申請權轉讓有什么區別?
專利權轉讓和專利申請權轉讓二者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別。相似之處是在于,兩者權利的所有者通常情況下都是發明人(專利權有的時候也不一定就是發明人),另外兩者轉讓的客體是一項權利。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本質區別在于:
(一)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二)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好了,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專利?小編已經全部為大家解答完畢了,如果你們對于本篇問題還有更多的疑問自己沒想明白的話,可以來找會計學堂一起來討論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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