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固定資產可否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
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與其來源無關,會計準則規定: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企業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企業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對于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企業新建或改擴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可使用狀態的,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將原來暫估價值調整為實際成本,同時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所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如果不滿足上述兩條可以不計提折舊的條件,那么就應該計提折舊。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是以原值入賬提折舊 還是以公允價值入賬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帳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接受捐贈是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帳價值。(也就是說相當于其凈值)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根據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
貸:資本公積(固定資產凈值)
累計折舊
受贈固定資產可否計提折舊,受贈的固定資產是可以計提折舊的,這一點我們已經清楚了。那么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是以原值入賬提折舊 還是以公允價值入賬呢,這一點你是否也明白了呢。會計學堂,更多的知識等你來發現。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