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是否代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上市公司現金股利分配的納稅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5]102號《關于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及財稅[2005]107號《關于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89號《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8條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實行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其扣繳義務人應是直接向納稅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065號《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根據上述法規可知,上市公司用稅后利潤分配現金股利時,雖然其本身不是納稅義務人,但承擔代扣代繳公司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同時也可由此獲得2%的代扣代繳手續費。因此,上市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時,也要進行涉及納稅的會計處理。
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是否代扣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不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股票轉讓時,由證券公司計算代扣。上市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時,要進行涉及納稅的會計處理。大家理解了嗎?如還有問題,請直接與會計學堂在線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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