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備件用于在建工程是否繳增值稅
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日前,該公司購入一批備件,已入庫,并取得了普通發票。后來該公司新增一套生產設備,將已入庫的備件用于在建工程。請問,該公司將購入的備件用于在建工程是否應納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又根據第十條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上述資料,該公司取得的是普通發票,按照規定是不存在進項稅額抵扣的,所以在備件用于在建工程時,也無相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問題。該公司的備件是購買的,而不是自產或委托加工的,所以購入的備件用于非應稅項目,在沒有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下,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工程物資用于在建工程
工程物資,可以是為安裝設備所領用的物資;也可能是為建造房屋所領用的物資。
用于不動產的工程物資,不能認證抵扣,所以是價稅合計入工程物資。營改增后,不動產也是增值稅應稅項目,為不動產購入的工程物資進項稅可以抵扣。
用于生產設備領用的工程物資,是可以認證抵扣,所以要價稅分離入賬,但是允許進項發票認證抵扣的物資是不會做進在建工程的,此時的工程物資是不含稅的價格。
對于增值稅來說,增值稅鏈是不可以斷裂的,即有銷項金額必須對應的是要有進項稅額的,如果沒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是要轉出的。
比如以原材料建造不動產為例,原材料是企業外購的資產,購進時繳納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建造的廠房是非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其在出售的時候繳納是的營業說不是增值稅,即不會產生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所以增值稅鏈條就會斷裂,所以在領用原材料建造廠房的時候,其原材料對應的進項稅額是要轉出的,即計入的是其成本中;
但是對于生產線這樣的動產,其在處置的時候繳納增值稅的,增值稅鏈條就不會斷裂,所以其領用的材料的進項稅額不轉出,即不計入其建造的成本中。
購入備件用于在建工程是否繳增值稅?以上是我們關于購入備件用于在建工程繳納增值稅的一些介紹,“營改增”行業稅率和之前不同,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的小伙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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