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企業逾期未申報社保而繳納的社保滯納金,能否在繳納個稅時扣除?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個人所得稅稅款;(二)稅收滯納金;(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四)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五)贊助支出;(六)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八)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因此,個人獨資合伙企業逾期未申報社保而繳納的社保滯納金,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

社保逾期繳納滯納金怎么算?
計算方法:
各險種繳納總數*滯納天數*萬分之五,天數是從次次月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征收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針對個體參保人員,如果沒有按時繳費,一般沒有征收滯納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費必須補繳滯納金。
補繳申請條件:
①、須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②、用人單位與補繳個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③、省直單位應參保而未參保等原因,導致社保欠繳的,可申請社保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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