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開折扣銷售能不能沖減銷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應就上述返利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據此沖減銷售收入與銷項稅額,分銷商則據此紅字發票沖減銷售成本與進項稅額。

各種折扣的稅務及其會計處理
(一)稅務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由于商業折扣是在實現銷售時同時發生的,因此,稅法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由于現金折扣是銷貨企業為了鼓勵購貨企業盡早付款而給予的一種折扣,屬于企業理財的一種手段,企業的理財不能以犧牲國家稅款為代價,因此,稅法規定,現金折扣一律不能沖減銷項稅額。另外,發生在確認收入之前的銷售折讓相當于商業折扣,企業應按照扣除銷售折讓后的凈額確認銷售收入,不存在沖減銷售收入的問題;發生在確認收入之后的銷售折讓應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銷項稅額。
(二)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現金折扣通常發生在以賒銷方式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的交易中,目的是為了鼓勵客戶提前付款;商業折扣通常發生在促銷和處置殘次、陳舊、冷避商品中,目的是為了促進銷售。
(2)現金折扣在商品銷售后發生,企業在確認銷售收入時不能確定相關的折扣,銷售后現金折扣是否發生應根據買方的付款情況來確定;商業折扣在銷售時就已經發生,企業銷售實現時,應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凈額確認銷售收入,商業折扣不需單獨做賬務處理。
(3)銷售折讓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也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后。發生在確認收入之前的銷售折讓相當于商業折扣,企業應按照扣除銷售折讓后的凈額確認銷售收入,不存在沖減銷售收入的問題;發生在確認收入之后的銷售折讓應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銷項稅額。企業在確定商品銷售收入時,不應考慮各種預計可能發生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發生當期的財務費用,而不是沖減銷售收入。
(4)稅法中所稱的“銷售折扣”,會計中為“現金折扣”。稅法所說的“折扣銷售”是會計上的“商業折扣。”稅法中所說的“銷售折讓”是否與會計的概念不一致?稅法中所說的“銷售折讓”會計上也稱為“銷售折讓”,不過按會計的習慣一般將“銷售折扣”和“銷售折讓”統稱“銷售折扣與折讓”,其會計處理是一致。
(5)由于商業折扣在交易成立及實際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因此,對應收賬款和營業收入均不產生影響,會計記錄只按商品定價扣除商業折扣后的凈額入賬。由于現金折扣發生于交易成立之后,折扣之多少由客戶付款的早晚決定。它通常表示為2/10、1/20、N/30,意思是說客戶如果在10天內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20天內付款可享受1%的折扣,超過20天付款,則無折扣,信用期為30天。那么在交易日,應收賬款和營業收入是以總額入帳,還是以扣除現金折扣后的凈額入賬?對此通常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一是總價法,二是凈價法。
①總價法,是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以未扣減現金折扣前的實際售價作為入賬價值,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作為對客戶提前付款的鼓勵性支出,作為財務費用。我國會計制度規定實務中必須采用總價法。
②凈價法,是指扣除現金折扣后的金額作為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的入賬價值。這種方法是把客戶取得現金折扣視為正常現象,認為一般客戶都會提前付款,把因客戶超過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的款項,視為提供信貸獲得的收入,于收到賬款時入賬,作為其他收入或直接沖減財務費用。
普通發票開折扣銷售能不能沖減銷售?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夠沖減增值稅銷售收入跟相關的稅額,普通發票是沒有沖減功能的。具體要沖減銷售收入該怎么做,現在可以通過會計學堂網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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