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商品外的其他項目取得增值稅票可抵扣嗎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
第十九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
(一)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第二十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筑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于前款所稱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第二十二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第(二)至(六)項所列情況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請問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作抵扣,還有哪些發票是可抵扣進項稅的?
答: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所說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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