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轉出
對于大多數的生產企業來說,存貨是企業生產制造及銷售過程中最主要的基礎物料,在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中,不可避免要發生存貨損失,筆者就存貨非正常損失有關增值稅稅務籌劃問題進行一些討論。
對非正常損失存貨進行賬務處理,關鍵是正確計算其涉及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按所涉及的進項稅額的計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損失存貨可分解為三種典型情況:不含運費的原材料、含運費的原材料及產成品、半成品。企業非正常損失存貨,有時是上述一種情況,有時是幾種情況的組合。因此,只要對上述三種典型情況的賬務處理明確,在對各種形式的非正常損失存貨進行賬務處理時,就能符合稅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應作進項稅額轉出。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盤虧的存貨,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批認定為財產損失,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賬戶一并處理。屬于收發計量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在扣除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后,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管理費用7360
其他應收款2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9360。
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對被盜的存貨,其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賠償后的余額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批,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謂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貨物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和其他的非正常損失。
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轉出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存貨非正常損失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運用存貨知識為企業服務。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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