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預交稅金會計處理
首先,“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下稱“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下稱“已交稅金”),都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小規模納稅人不得使用其核算。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若房地產企業在核算所得稅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來確認對未來期間應納所得稅金額的影響,對預繳的所得稅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年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已上繳的所得稅從“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轉入“遞延所得稅資產——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預售房預繳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案例分析】
某一般納稅人乙跨市施工,2017年7月20日預收工程款1000萬元。乙公司對該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法。假設城建稅及附加為12%。
借:銀行存款 1000萬
貸:預收賬款 1000萬
8月,乙在工程所在地預交增值稅及附加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8萬〔1000÷(1+11%)×2%〕
貸:銀行存款 18萬
同時: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 2.16
貸:銀行存款 2.16
房地產企業預交稅金會計處理如上。企業計算預繳稅金的時候,按照發生業務的性質,確認適用什么稅率,按照相應的方法,計算需要繳納的稅費。房地產企業預交稅金計算牽涉到很多方面,一篇文章難以概括,大家有疑問的話,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老師,一定能給您一個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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