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公司分攤的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房地產公司統一向銀行借款,提供給公司內其他項目公司(均是法人企業)使用,項目公司按照銀行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解答】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件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
但是企業集團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財務費用利息收入會計分錄
如果金額很小就沒必要進行追溯調整的,直接當做今年的業務處理就可以。這是會計信息的重要性原則所決定的。
借:應收利息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如果金額較大,上年度的報表又已經報出,那么就調整留存收益。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利息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前兩個均為調整分錄。還要外加一個收到銀行存款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房地產項目公司分攤的利息能否稅前扣除?房地產企業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大家平常操作的時候,不要忘記了。以上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文章,只是淺談,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