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租使用關聯企業房屋和土地如何繳稅?
答:《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法規>的通知》(國稅地[1988]15號)第四條關于納稅人的確定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房產稅應由產權所有人A企業繳納,但財稅[2009]128號文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B企業,應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因此土地使用稅應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A企業繳納,A企業如果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實際使用人B企業納稅。

稅法上關聯企業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
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它。
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另一企業)有下列之一關系的,即構成關聯企業:
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
資金總額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或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業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供應并控制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它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無租使用關聯企業房屋和土地如何繳稅?”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該怎么繳稅了。關聯企業現在越來越多,會計處理越來越復雜,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