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賬簿如何記錄以及稅金的計算?
答: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作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其和一般企業一樣適用上述文件的規定。常駐代表機構也應按規定設置賬簿,進行財務收支和成本費用核算。但是由于常駐代表機構經營活動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導致會計核算準確性存在差異,因此,常駐代表機構在稅務方面,因客觀實際情況不同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分別適用實際申報、核定收入或所得、以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三種計算繳稅方法。具體請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常駐代表機構征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財稅外字[1986]第55號)文的規定。
在稅務處理中,常駐代表機構也和一般企業一樣,適用稅法對確認收入和成本、費用扣除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根據這一規定,常駐代表機構應按權責發生制而不應按收付實現制來確認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另外,根據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設備最短折舊年限為五年,根據國稅發[2003]127號文的規定,外國企業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為10%。因此,上述所指計算機應根據上述規定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在稅前扣除。
稅金的作用是什么?
答:
國家和地方自治體的大部分工作都以各種形式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關。
國家負責外交、社會基礎設施整備、經濟政策等與整個國家相關的工作。
另一方面,地方自治體負責福利、教育、保健衛生、警察、消防等以生活環境為中心、與各區域緊密相關的工作。
我們則以“稅金”的形式負擔著以上各項工作的所需費用。也可以換句話說,其性質實際上是一種我們為了能過安全、豐富多彩的生活而支付的會費。
“代表處賬簿如何記錄以及稅金的計算?”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該怎么做了。代表處作為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也應該依法設立賬簿,依法納稅,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時聯系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必給你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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