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董事而取得董事費如何計算個稅?
答:
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于本企業的職工或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兼任本企業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費,應與其當月工資、薪金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董事費征稅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的董事在中國境內兼任職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284號)文件執行。

董事會費包括哪些東西?
答: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會務費的開支,包括董事會開會和工作期間董事會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以及有關的必要開支。另外,財政部規定:“未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擔任實職的中方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在董事會召開期間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補貼等可在企業的董事會會費中報銷,除此之外不得在企業中報銷任何其他費用和領取其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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