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如何對支票進行審查內容如何辨別
1、支票填寫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寫;
2、支票的各項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是否在簽發單位蓋章處加蓋單位印鑒,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有無涂改,其他內容如有改動是否加蓋了預留銀行印鑒;
3、支票收款單位是否為本單位;
4、支票大小寫金額填寫是否正確,兩者是否相符;
5、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
6、背書轉讓的支票其背書是否正確,是否連續。
收款單位出納員對受理的轉賬支票審查無誤后,即可填制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支票一并送交其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審核無誤后即可在進賬單第一聯上加蓋“轉訖”章退回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出納人員應該怎樣簽發支票
一、要嚴格做到“九不準”。
1.不準更改簽發日期;
2.不準更改收款人名;
3.不準更改大小寫金額。按照《票據法》規定,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如若更改,即成為無效票據;
4.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即簽發超過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的支票;
5.不準簽發遠期支票;
6.不準簽發空白支票。簽發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蓋好印章的支票。攜帶該種支票外出,遺失后將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7.不準簽發有缺陷的支票。有缺陷的支票表現形式主要有:
(1)印鑒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蓋得不全。銀行審查出印鑒不符時,除將支票作廢退回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2)戳記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跡間模糊不表的支票。
(3)污抽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損,無法辨認或字跡不表的支票。
(4)賬號戶名不符,或戶名簡寫的支票。
(5)更改處未蓋預留印鑒的支票。
(6)付款單位已清戶的支票。
(7)未填寫用途或所填用途不當的支票。
(8)不是按規定用碳素墨水或簽字筆書寫的支票。
(9)購買未經批準的專控商品的支票。
(10)非本行的支票。
二、要做到要素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字跡清晰。
1.支票要按順序編號連續簽發,不得跳號;
2.日期中的年份要寫完整,不得簡寫,如1999年不得寫成99年;
3.收款人必須寫全稱,不得寫簡稱,防止戶名不符,形成退票;
4.簽發人開戶銀行名稱用刻好的銀行小條章(向銀行購買支票時蓋好)加蓋清楚,不要手寫(銀行會計規范化管理要求);
5.簽發人對本單位賬號要寫,最好也用小條章;
6.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寫金額的準確填寫,防止簽成無效支票;
7.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蓋預留印鑒,使用印泥;
8.不準簽發用途弄虛作假的支票。簽發用途不真實的支票,系套取銀行信用行為,銀行一經發現,按違反結算制度給予經濟處罰;
9.不準將蓋好印鑒的支票存放于他人處讓其代為簽發,以防形成空頭支票或經濟詐騙;
10.由于現行支票上沒有付款單位名稱欄目,必須使用預留在銀行的印鑒,所以印章一定要清楚;
11.不得用藍墨水填寫。總之,要遵照銀行的規定,不可自以為是。
三、要由專人簽發。
支票應由財務部門分派專人保管、簽發,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責任。如今,支票打印機也陸續在財會部門中使用,對此要明確出納專人使用管理。
出納員如何對支票進行審查內容如何辨別?如果是剛剛走上出納員的崗位,對于出納員工作也有很多不懂的地方,面對支票審核有不懂的地方都可以來會計學堂找老師來給你指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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