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普通發票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必須提供的證明資料:
1、《代開發票申請表》(表格由稅務機關提供,申請人填寫);
2、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單位經辦人、個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或接受勞務服務的項目)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數)以下的除外)。書面證明必須載明收款方經營行為(或勞務服務)發生的地點、貨物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數量、金額以及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付款方為個人的,以簽章確認)。
(二)視不同情況提供的證明資料:
1、自產自銷的免稅農產品,須提供農產品產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自產自銷證明”。“自產自銷證明”必須載明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品種、面積、數量、金額等內容。
2、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金額較大的,每次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應提供進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或當次經營活動相關的購銷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代開發票的弊端?
答:
1."代開發票"是產生腐敗的根源。
自從《會計法》、《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各種相應配套的財稅規章制度不斷完善,白條報賬現象日趨減少,用白條報賬套取現金的行為已經是一種違法行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不給白條報賬,我就到"代開發票"單位虛開發票報賬,現金照樣套取,該做什么還做什么,查出來是你的,查不出來是我的。如我們檢查一個單位時發現,其從"代開發票"單位虛開各種業務發票100多萬元在成本中列支,實際上它沒有發生這種成本支出,而是為了承攬設計任務向對方單位支付回扣的支出。各種虛開發票,套取現金支付回扣費等行為,從局部利益來講,可能有利于單位的發展,但從全局來看,付出的回扣費,不是進了私人腰包,就是進入了單位的"小金庫",供領導用于各種不合法的開支。因此,這種從"代開發票"單位虛開發票套取現金的現象,是引起干部犯罪的根源,也是造成干部腐敗的根源。
2.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由于"代開發票"會造成偷漏稅和分配不公的現象,出現稅負不平,或者用"代開發票"套取現金進行行賄來達到某種目的,從而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規則,最終影響的是全社會的發展進步。
3."代開發票"存在嚴重的偷逃稅行為。
偷逃國家稅收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隱瞞收入、虛列支出。"代開發票"單位為了隱瞞其收入,采取開大報少等手段,隱瞞其開票的金額。而向索票單位收取的手續費和代收的稅款一般都是現金,特別是代收的稅款未開具完稅證,在賬上無法查證這部分收入,這樣不僅隱瞞手續費的稅款未繳,就連代收的稅款也成了"代開發票"單位的"小金庫"收入了。索票單位為了達到虛列成本,套取現金的目的,往往是編造業務內容虛開發票、虛列成本,以達到偷逃國家稅收的目的。因此,"代開發票"存在嚴重偷漏稅行為。
4."代開發票"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
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較為普遍,這一方面誤導了宏觀管理層和其他相關的利益主體,另一方面,企業本身也難以做出正確的投資和經營決策。虛假的會計信息往往還隱藏著經營管理者揮霍浪費、以權謀私、錢權交易等腐敗現象。會計信息失真一般是故意行為造成,其主要表現形式為虛構會計事實,篡改會計數據編造假賬假表,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由此造成資產的賬實不符,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而"代開發票"的產生為造假賬打開了方便之門。"代開發票"的業務一般是虛構的,所代開的發票流入單位后,會計業務就存在虛假行為,會計信息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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