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貸款怎么做會計處理
一般企業購買信托產品后的信托產品會計處理如下:
若該理財產品是保本、固定收益的,否則不構成對發行人(銀行)應收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款項的合同權利,不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貸款和應收款項核算,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如果該理財產品需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但其本身不在活躍市場上交易,無法直接取得公允價值的,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處理:
1、如果該理財產品的說明書限定其只能投資于具有活躍市場的證券的,則可根據期末該理財產品的投資組合確定期末公允價值。
2、如果該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中,無活躍市場的證券、股權等占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企業購買信托產品應該屬于金融資產,根據管理層的意圖劃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資:
1、如果以短期獲利為目的,不準備長期持有的,應該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2、如果準備長期持有至到期,且信托產品屬于保本產品,有固定的利息收入,應該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3、如果持有期限和目的不明確,產品并非保本產品,應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除非該理財產品是保本、固定收益的,否則不構成對發行人(銀行)應收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款項的合同權利,不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貸款和應收款項核算,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如果該理財產品需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但其本身不在活躍市場上交易,無法直接取得公允價值的,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處理:
1、如果該理財產品的說明書限定其只能投資于具有活躍市場的證券的,則可根據期末該理財產品的投資組合確定期末公允價值。
2、如果該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中,無活躍市場的證券、股權等占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信托業務會計核算的特點
(一)信托資產不屬于信托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信托資產是指信托投資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托資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托資產不屬于信托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于信托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托投資公司終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托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托存款是信托投資公司的負債,發放信托貸款是信托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托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托資產與負債參與信托投資公司的清算。
(二)信托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和分別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的自有資產與信托資產應分開管理,分別核算。信托投資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信托業務,應分別按項目設置信托業務明細賬進行核算管理”。
(三)信托資產運用和來源應進行明細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對不同信托資產來源和運用,應設置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來源類科目應按類別、委托人等設置明細賬。運用類科目應按其類別、使用人和委托人等設置明細賬。信托投資公司對信托貨幣資金應設置專用銀行賬戶予以反映”。
關于信托貸款怎么做會計處理的內容如上,要是你對信托貸款賬務處理上遇到了問題,自己不懂得做賬可以通過會計學堂網進一步的了解,提高自己對信托貸款賬務處理方面的能力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