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消費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款。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費、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1)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按偏低一點的價格確定便能節省消費稅。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情況下,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時,銷售額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委托方可協同受托方在確定價格時獲取節稅的機會,將價格確定作為節稅手段加以運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納消費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征收的一種間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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