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罪如何處理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構成要件:
1.客體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體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罪責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而有意實施或者明知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購買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規定。參照《追訴標準》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定罪。
根據刑法第20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第211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善意取得發票與非善意取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對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增值稅的處理作了明確規定,并對"善意"及"非善意"作了政策界定。
"善意"是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即為"非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如果接受的專用發票符合規定要求,可以判定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罪如何處理?以上的文章給廣大的從業人員一個警醒,購買發票有風險,取得發票時要注意發票的來源,也不要知法犯法。遵守國家法律規定,真實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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