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核算和稅務核算的區別:
1、實現方式不同。稅務核算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財務核算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2、核算規范不同。稅務核算的依據是稅收法律、法規,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財務核算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會計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礎不同。稅務核算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比應收應付標準更加準確,既操作簡便,叉可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財務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以應收、應付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標準,能使收入費用恰當的配比,便于確定各期經營成果,使會計信息更加準確、相關和有用。
4、核算對象不同。稅務核算核算的對象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納稅收入產生經營收入開始,到足額上繳稅款為止的稅務資金運動,而財務核算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
5、核算程序不同。稅務核算按照道理也可遵循這個程序,但沒有規范化的要求,企業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財務核算的數據資料,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數據以編制納稅申報表。財務核算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一會計賬簿一會計報表”的順序。憑證、賬簿和報表之間有密切的邏輯關系。
6、會計要素不同。稅務核算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這里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核算中的收入、費用不定相同,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可能發生差異。財務核算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大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財務核算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要素進行的。
7、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
8、稅務核算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只有在客觀上證據表明已發生的情況下方可確認。財務核算實行穩健原則,一般充分預計可能的損失和費用,而不預計可能的收入,使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被報表使用者誤解。當然,在某些方面稅務核算也具有穩健的作用,如計提壞賬準備和加速折舊等等,具有對企業宏觀引導的功能。
知識擴展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必要性
1、我國會計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會計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一套能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會計信息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而不再具體規定企業如何進行會計核算,這就使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產生很大的靈活性。隨著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企業財務會計的目標更加明確,即為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折舊使得財務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差異越來越大,只有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才能使財務會計按照新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進行核算監督,才能使會計改革見成效。
2、健全我國稅制的需要。稅制改革是中國的稅收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稅收調節體系,基本上符合稅種健全、稅率合理、稅負公平的要求,有利于發揮稅收征集國家財政收入和發揮經濟杠桿作用、調節經濟運行的雙重作用。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合一的體制下,穩定稅基、規范繳納行為、優化稅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項復雜的計稅工作,不可能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一一體現。有時,企業可能處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利用稅法的不完善,通過直接調整會計數據、修正某業務財務決策等,實現其少繳稅的目的,因而,作為納稅義務人,不論其經濟性質、組織形式和經濟范圍,都需要建立統一的稅收會計,以適應依法、合理、準確納稅的需要。
3、加強企業管理的需要。在財稅合一的會計體制下,會計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于財政、稅務、信貸等部門的需要,忽略了企業自身對會計信息的需要,不利于企業加強管理的需要。但是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在可供選擇的范圍選擇適合于企業實際情況的會計處理程序、方法、,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而不必完全遵循稅法規定的方法來進行會計業務的處理。財務會計人員才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管理上,減少不必要的繁瑣的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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