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換會計處理
最近一位企業的財務人員向會計學堂答疑老師咨詢,其所在甲公司擬與XX公司置換房產。甲公司以自建房產置XX公司企業大樓一座。請問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規定: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通過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有時也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認定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的交換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于25%作為參考。
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或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支付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或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和收到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視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適用本準則;高于25%(含25%)的,視為以貨幣性資產取得非貨幣性資產,適用其他相關準則。
根據上述規定,以上兩個企業之間的房產置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06)》第三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一)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如果所述非貨幣性交換滿足上述條件,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自建房產
借:固定資產——新置換辦公樓
貸:固定資產清理
營業外收入——外置固定資產收益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價值確認和計量原則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屬于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采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
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應當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存在補價的情況,因為存在補價表明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相等,一般不能直接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支付補價方:
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收到補價方:
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收到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房屋置換會計處理,上文結合案例為大家介紹完畢了。房屋置換會計處理實質上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我們要牢記,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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