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區別
一、增值稅
1、含義: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環節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2、稅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貨物稅率有16%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16%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
3、公式:
①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②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二、所得稅
1、含義:
所得稅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2、稅率:
目前企業所得稅采用3檔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33%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8年1月份開始,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25%的稅率。一般各地對所得稅實行按季預交,年終匯算清繳。
3、公式:
①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的項目;
②應納所得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③年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增值稅收入和所得稅收入不一致怎么處理?
與稅務機關及時溝通
《征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財務會計報表是指會計制度規定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相關附表。
前款所稱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及財政部制定頒發的各項會計制度。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7號)規定:第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規定,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利潤表應當按照各項收入、費用以及構成利潤的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所稱的會計期間(445周)不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期間,需要進行調整。
另所述“稅局要求所得稅收入必須和增值稅收入一致”,在現實中的確存在不一致情形,這是由于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確認收入規定存在差異,如將自產貨物用于本企業非增值稅項目,增值稅按規定屬于視同銷售行為,而企業所得稅卻不需要視同銷售處理,這時當期增值稅申報表的收入一定大于企業所得稅口徑的收入。如出現兩報表收入不一致情形的,建議將形成差異情況與稅務機關充分溝通。
關于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區別,上述內容有了詳細的理解和分析,也針對增值稅和所得稅在收入上不一致應如何處理,做出了分析,其實在現實工作中,遇到這種情況應和稅務局多保持溝通,協商解決,還有不理解的歡迎在線咨詢會計學堂的金牌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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