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稅收返還的形式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范圍 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代扣、代收稅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機構或郵政部門代征個人、個體及實行核定征收稅款的小型企業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1%支付。
(三)稅務機關委托單位或個人代征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
(四)稅務機關委托單位和個人代征交通、房地產、屠宰等特殊行業的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
(五)委托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代征稅款的0.3%支付;委托有關單位代征代售印花稅票按代售金額5%支付。
(六)稅務機關委托單位或個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

個稅返還的手續費是否征稅
對于個稅返還的手續費是否征稅,我們來看看相關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17年01月17日答疑,“按照目前營改增政策相關規定,納稅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繳納增值稅?!?/p>
地方口徑:目前就營改增后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明確征收增值稅的地區有深圳國稅、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廈門國稅、福建國稅、大連國稅、安徽國稅、 遼寧國稅。
1、深圳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2、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問題解答三,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納稅問題,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3、廈門國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手續費收入如何征稅?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4、福建國稅,12366營改增熱點問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發布,我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收到地稅部門返還的手續費,需要繳納增值稅么?稅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稅率6%,征收率3%。
5、大連國稅,企業從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繳納增值稅,屬于哪一稅目?(營改增之前,地稅機關不就該項所得征收營業稅。)答: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6、安微國稅,12366咨詢熱點問答解答(2016年9月)問題三、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返還的代扣代繳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7、遼寧國稅:營改增之初答復暫時不征收,遼寧國稅答復沒有相應政策規定。而2016年10月9日再次咨詢12366時答復要征收增值稅,稅目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個稅稅收返還的形式上文介紹完畢了。我們在實務工作中對該事項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來申請相關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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