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工人醫藥費是否計入福利費?

2019-04-17 10: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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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工人醫藥費是否計入福利費?小編認為是可以計入的,而計入福利費的這部分醫療費是否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呢?對此不是很明白的財務,認真閱讀本文會有答案哦。

報銷工人醫藥費是否計入福利費?

答:職工報銷醫藥費應記入管理費用,明細科目可設置職工福利費,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而發生的各項費用,是期間費用的一種,它主要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的項目有:工資福利費、折舊費、工會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壞賬損失、公司經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會費等等。

為了核算和監督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企業應設置“管理費用”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月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月末一般應無余額。

1、管理費用—工資:所有行管人員工資、獎金及為行政區域服務的臨工工資(臨工工資發生時直接計入);包括加班、值班工資

2、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后勤部門福利費用(含食堂、醫務室)、體檢費、所有醫療性支出、節假日發放的職工福利、困難職工補助、清涼費、等所有與職工福利相關的費用;發生時憑據直接計入,另包括計提福利。

 報銷工人醫藥費是否計入福利費?

企業職工福利費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如,企業從福利費中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等,應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從福利費中發放給職工的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折合成等額的貨幣額,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自辦食堂或固定在某個餐廳午餐,由企業與飲食店結算,應當把餐費分解至每個職工名下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另外,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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