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掛靠業務的賬務處理?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提供勞務單位,提供勞務收入核算,取得成本
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列示的進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1、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代開的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價稅合計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2、除交通運輸業外,其他行業取得的稅務代開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作進項稅額(3%)
3、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列示的進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掛靠的風險是什么?
答:其實橋梁垮塌事故、樓房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人們對建筑質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業資質問題的強烈關注。建筑師、建造師數量是衡量建筑企業資質的重要指標,一些專業技術人員不夠的建筑企業打起“證書掛靠”的歪主意,將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技術人員掛靠在企業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則做起了這種資質“轉租”的生意。證書掛靠生意紅火,已成為建筑行業公開的秘密。
也因此給建造師帶來相應的風險:
①項目質量安全帶來的風險。由于實行項目經理質量責任終身制,一旦發生質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場,也很可能要承擔本不屬于建造師的責任,如果認定建造師有違規行為,輕則吊銷執業證書,重則處以刑罰,這就得不償失了。
②企業違約帶來的風險。由于一級建造師掛靠本身就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應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協議約定支付掛靠費用,不按協議的范圍或超出協議的范圍使用證書時,建造師的約定利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③證書本身的風險。一級建造師一般是兩到三年進行一次年檢,一旦發現一級建造師掛靠的違規現象,那么年檢將無法通過,因此也就無法再繼續執業。
建筑業資質危險掛靠、工程層層轉包,早已是業內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使用無資質的勞務包工頭、將勞務層層分包、拒簽勞務合同等。我國將建筑行業單位資質和個人資質捆綁,要求持證者須在有資質的單位注冊才能執業。這不同于西方強調個人資質,由個人建立建筑師或建造師事務所,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用市場手段來約束。對個人資質進行約束,是未來建筑行業市場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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