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丟失怎么報銷:
一、如果你需要報銷的發票金額不大的話,又不是什么特殊的物品的時候,你完全可以拿其他的發票來代替。
二、如果你需要報銷的發票金額很大的話,你可以找到相應的出票單位原始票據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并加蓋出票單位公章,這樣也是可以報銷發票的。正確的流程做法是如下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請您辦理上述手續后,再按以下程序辦理:
1、丟失發票的消費者到銷貨單位取得該份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
3、由銷貨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貨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銷貨發票。

發票丟失不同情形的稅務處理:
(一)丟失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應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等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通常情況下,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被盜的,應當在《中國稅務報》登報聲明作廢),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IC卡、稅控盤等稅控設備、相關報紙、登報發票等資料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并接受稅務機關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所作出的處罰。
(二)丟失空白普通發票
按規定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在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丟失聲明”(如《深圳特區報》等),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IC卡、稅控盤等稅控設備、相關報紙、登報發票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并接受稅務機關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所作出的處罰。
(三)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企業將已經填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應主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其實對丟失普通發票的稅務處理,目前各地政策規定不一。你可以根據自己省份地區的法律法規來處理自己發票丟失的問題,一般來說,按照法律法規程序來處理肯定是不會錯的,但是流程太長,太繁瑣了,這也是很多人丟失發票后不知道該怎么辦的原因之一。如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與我們學堂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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