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交際費的扣除比例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因此,1、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與按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孰小原則取扣除標準。假定發生額業務招待費10000元,銷售收入200000元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1)按照發生額的扣除標準10000*60%=6000元
(2)按照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的扣除標準
200000*5%=1000元
因此,(2)與(1)比較,孰小原則,取(2)為業務招待費為扣除標準1000元

合理界定業務招待費的范圍
一些納稅人對業務招待費的范圍、核算、稅前扣除等規定不太熟悉,有的甚至把禮品、禮金、回扣、個人消費等支出列入其中,這不僅導致企業所得稅計算出現誤差,還易產生涉稅風險。實踐中,業務招待費的支付范圍通常界定為餐飲、香煙、水果、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產生的費用支出。具體范圍包括: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贈送紀念品的開支、發生的景點參觀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
以上詳細介紹了企業所得稅中交際費的扣除比例,也介紹了合理界定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作為一名企業的稅務會計,一定要明白,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是可以按照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進行和銷售額的5‰孰低的數額進行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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