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增加資本公積
根據原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處理為: 1.接受貨幣性捐贈時,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 借:現金 或 銀行存款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2.年末,企業應在當年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接受的貨幣性捐贈資產金額,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結轉待轉的貨幣性捐贈資產價值時,應當按照貨幣性捐贈金額乘以當年度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后計入應交企業所得稅,按照待轉的貨幣性捐贈資產價值減去應交的企業所得稅后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接受捐贈的貨幣資金是企業的利得,直接計入損益(營業外收入),不再計提所得稅金,分錄為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營業外收入。

接受捐贈的設備應計入資本公積嗎?
接受捐贈的設備應計入資本公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入帳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1、對于接受贈予的固定資產,附帶有發票等憑證的。那么按照發票金額及相關處置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入帳價值,并按國家財務制度及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管理辦法以帳面價值為基數,實施折舊核算
2、如果沒有發票等憑證的,按照市場上同類產品價值加相關稅費后價值入帳,沒有同類產品的,按照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入帳,并按照入帳價值總額與相關規定,執行折舊核算
3、如果是舊設備,按上述辦法確定價值后,減去根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帳價值,
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而需要支付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在遞延稅款中核算,但稅務機關要求立即交納。
入帳價值與遞延稅金的差額,入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公積中核算,代捐贈非現金資產處置后,該公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公積中核算,并可轉增資本
具體為:
借:固定資產
貸: 現金或銀存:用于安裝等費用
遞延稅金——接受捐贈應交所得稅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公積
對于企業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增加資本公積,不管是貨幣性的捐贈還是設備固定資產的捐贈,本文都有講述到,不懂的同學可以看看上述內容。會計就是需要時刻進行學習的,遇到新的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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