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多處取得收入如何申報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077號)第二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必須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該文第三條規定:“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年收入超過12萬的個稅申報有什么用
當年收入超過12萬的時候,必須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進行納稅。
個人所得稅的功能主要是調整了個人與機關之間的稅務征納和管理的關系,當符合規定的時候,個人必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規定
第二條 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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