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作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
2.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部門可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的規定,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特點,選擇部分行業開展核定扣除試點。
3.試點納稅人可以采用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等方法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

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享受條件
1.農產品應當是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的初級農業產品。
2.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試點納稅人應于當年1月15日前(2012年為7月15日前)或者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
3.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的核定采取備案制,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試點納稅人應在申報繳納稅款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作為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是有法可依的,國家財稅〔2012〕38號和財稅〔2013〕57號以及財稅〔2017〕37號)等都有所規定,當單位進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時需要按照這些辦法進行申報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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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