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取得的勞務收入境內是否交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26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各項應納稅所得(以下簡稱境外所得),應依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境外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并且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能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證明材料原件的,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因此,該境內有住所個人取得的境外培訓收入,應根據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來源國當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按上述規定予以扣除。

境外勞務收入需要繳納什么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境外企業在提供勞務時,到貴公司考察了解,是否需要扣繳所得稅,首先需要根據境外企業在境內工作時間,根據稅收協定判斷是否在境內構成常設機構。如果對方所在國與我國沒有簽訂稅收協定,或則根據稅收協定構成常設機構,境外企業取得的所得應作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所稱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因此,直接支付給客戶的美元差旅費,應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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