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如何加計扣除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定: “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增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增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建筑、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否享受75%的加計扣除?
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是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原則規定下,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等組成。
基本原則:企業(不屬于不適用加計扣除負面清單的行業與活動)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科技企業的特殊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值得注意的是,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中,以負面清單方式列舉了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它們是: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這次國務院會議提出,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按照目前政策現狀應該是不包括上述負面清單行業的。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六個行業企業不適用上述加計扣除政策,而建筑業企業適用上述加計扣除政策的。
【注意】負面清單中的行業不是根據工商登記的行業類型判定,而是根據主營業務的收入占比判定。即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企業按稅法計算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投資收益)>50%
以上詳細介紹了房地產開發公司如何加計扣除,也介紹了建筑、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否享受75%的加計扣除。作為一名企業的稅務會計,最好是知道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可以加計扣除的,加計扣除的標準是20%,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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