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權益法核算轉成本法

2019-04-07 08: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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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兩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成本法,另一種是權益法,成本法是投資成本計價,權益法是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導致權益法核算轉成本法改變的情況分為四種,下面小編就跟大家普及一下關于非同一控制權益法核算轉成本法的相關知識,感興趣的同學可以繼續往下看。

非同一控制權益法核算轉成本法

答:長期股權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但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為權益法。

非同一控制權益法核算轉成本法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理論依據

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核算轉為權益法核算,一般有兩個原因:一是法律法規要求,如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外商投資企業為25%)以上股權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及以上股權并且具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權益法核算。一個投資企業倘若擁有被投資單位20%股權,在新舊制度轉軌銜接時,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問題。二是增持股份導致,即在實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的前提下,投資企業原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低于20%,后通過增持股份,從而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超過20%并且具有重大影響,這時也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問題。

綜合上述,但是根據2015年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無重大影響的企業的投資按金融工具準則計算,也就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非同一控制權益法核算轉成本法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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