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行政罰款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銀行罰息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屬于行政處罰范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的附件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中規定,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1行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根據上述規定,銀行罰息屬于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不屬于行政罰款,因此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行政處罰可以稅前扣除嗎?根據上文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行政罰款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以及涉及到其他一些不能稅前扣除的科目,大家可以自行了解一下。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