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為什么不交個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45號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土地被征、房子被拆,根本不存在財產所有權轉讓的事實。拆遷中的土地是被國家強行收回、房子是因土地被收回而自動報廢,取得的賠償款并非銷售上述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所以,并不符合財產轉讓收入的規定。
其它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偶然所得等更完全是兩碼事,而其他所得呢,財政部并沒有規定拆遷賠償收入為其他所得。
所以,實際上,按《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因拆遷賠償取得的收入,不屬于應征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是不征稅。而非免稅。

工程款需要向掛靠公司交稅嗎?
某項工程的納稅義務人,是工程合同總承包或者是施工合同總承包的企業。其與之融資的合作夥伴(俗稱掛靠人)為內部委托關系,不負有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主體義務。
現場實際項目部(合作人)所有的行為活動都是代表承包合同人,會計核算的主體是總承包人。因此,原材料物資采購以及勞務支出和費用支出都要向合同總承包人提供成本稅務發票。
關於工程進度款,往往是先開票,具體到賬,在時差上有一定的距離。《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自收到款項或開具發票的當日即產生納稅義務,因此,需要暫墊付稅款,這不叫向合作公司(掛靠公司)交稅。
因為,工程承包總價款是含稅價,是建設方業主單位買的單。
拆遷補償款為什么不交個稅?根據解答的情況來看的話,我們會了解到,拆遷補償款是不征稅,和免稅是不同的概念。以后會計朋友在這個問題的表達上可以注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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