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區別
第四條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記賬聯、抵扣聯、發票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
一般情況下,企業剛開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
增值稅專用發票
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好了,關于上述“增值稅專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區別”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暫時為大家解答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懂的問題,歡迎在線咨詢我們的小編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