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與負債的計稅基礎有哪些區別?
答:一、資產的計稅基礎:
1、無形資產
除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其入賬價值與稅法規定的成本之間一般不存在差異。
2、固定資產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
二、負債的計稅基礎:
1、預收賬款
企業在收到客戶預付的款項時,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上將其確認為負債。稅法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亦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2、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相關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資產為什么要計稅?
一、稅基是指計稅依據或計稅標準。它包括實物量與價值量兩類,前者如現行資源稅中原油的噸數,消費稅中黃酒、啤酒的噸數,汽油、柴油的數量。后者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個人所得額,營業稅中的營業額等。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擴大稅基會增加稅額,縮小稅基會減少稅額。
稅基又制約著稅率的具體形式和使用標準。
在稅基為實物量時,稅率多為定額稅率,在稅基為價值量時,稅率多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如果實行累進稅率,隨著稅基的增大,稅率也不斷提高。有時稅基與征稅對象數量是一致的,即稅基直接是征稅對象數量的某種表現形式。如,所得稅稅基及征稅對象的數量都是所得額。
有時兩者又是不一致的,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對企業所得征稅時,征稅對象數額是全部所得額,稅基則是從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額。
二、至于資產要交稅的原因在于:無論是購入還是賣出或者是處置固定資產都會產生收益,產生收益的話,對資產負債表就會有影響,自然也就會涉及到交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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