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方式分為哪些內容?
主要調整事項是根據所得稅扣除限額和收入確認問題:
1、接受捐贈要計入收入
2、國債利息收入不計收入
3、工資發放大于工資人數*1600*12月的部分要調增
同樣超額的三項經費也要調增
4、業務招待費大于扣除限額的部分
扣除限額: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下的,為營業收入的0.5%,大于1500萬元的部分,為該部分的0.3%,如,營業收入為1600萬元,業務招待費用扣除限額為1500*0.5%+100*0.3%=7.8萬元,超過7.8萬元的業務招待費要調增利潤繳稅。
5、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超過限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
6、超過同期同類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借款利息,要調增
7、壞賬準備超過應收賬款余額的0.5%的,要調增
8、財產損失未備案的,要調增
9、廣告費超過營業收入2%,業務宣傳費超過營業收入的0.5%的
以上說的都很粗略,年度申報表上列的項目比較詳細,相關的扣除限額你可以買本稅收類書籍看看,規定的都比較細,與會計處理有些不同,這些調整只是納稅調整,不需要在帳目上調整,除非的會計處理有差錯。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特別納稅調整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特別納稅調整的范圍,是指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具體稅務處理:
(1)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3)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方式分為哪些內容?上文介紹了這些調整只是納稅上的調整,不是賬面上的調整,會計在做賬的時候一定要清楚了,不然賬面會有差錯,關于所得稅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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