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土地如何交增值稅?
答:營改增以后,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該生產企業銷售舊辦公樓取得銷售收入,屬于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該生產企業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繳納土地增值稅怎么做分錄?
1、一般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一般企業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或借:營業外支出)
好了,銷售土地如何交增值稅?不知道你們對于這個問題是否都真的完全清楚了呢?如果還有疑問的各位學員們,可以把你們的問題分享給會計學堂老師,一邊解答一邊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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