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的會計處理
補充醫療保險費,根據存貨會計準則的規定,計入存貨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產人員和直接提供勞務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
如果是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在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企業開發階段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無形資產成本。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費用在工資總額 4% 以內的部分,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應付福利費不足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直接列入成本(費用)。
借: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超過部分:
借:管理費用一補充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據財稅[2009]27號文件規定,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5%怎么會計處理?
補充醫療保險費的計提和繳納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會計處理是相同的。只是按照稅法規定,超過5%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故在期末計算應交所得稅時應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減項目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這筆數會計學堂整理的。
1、計提補充醫療保險費時,按照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并確認負債。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補充醫療保險。
2、向有關部門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補充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
補充醫療保險的會計處理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不管是無形資產成本,還是固定資產成本,都只能在職工工資的5%的標準之內,超過了是不予扣除的,大家對此應該知道怎么處理了,更多財稅做賬的疑問,歡迎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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