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盤虧所得稅不能扣除嗎
答: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虧屬于財產損失,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在稅前扣除。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盤虧計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這一點財稅處理一致,一般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固定資產盤盈作為“營業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細表”中。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應用指南的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新準則之所以將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進行會計處理,是因為固定資產出現盤盈是由于企業無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盤盈的可能性極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業出現固定資產的盤盈必定是企業以前會計期間少計、漏計而產生的,應當作為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處理,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為調節利潤的可能性。

固定資產處置損失 可以稅前扣除嗎
一、依據《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第五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稅前扣除,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準備資產損失申報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以上詳細介紹了固定資產盤虧所得稅不能扣除嗎,也介紹了固定資產處置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明白固定資產盤虧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核批準是開在所得稅前扣除的,處置固定資產的損失也可以經過核定稅前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