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哪些?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方式及稅率
1、核定征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征收,這種模式類似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0000×1%=5000元。
2、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上文小編介紹了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哪些這個內容是怎么處理的,關于土地增值稅的增收對象以及征收方式和稅率有哪些內容,交納契稅還是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其應納稅額是不一樣的,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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