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墊運雜費金額怎么算?
代墊的運雜費計入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從購貨方或者接受勞務方收取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
舉例:12月15日,向宏遠工廠銷售A產品50件,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5000元,稅款2550元,并在產品發運時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500元。全部款項暫未收到,A產品的單位成本為200元。
銷售產品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180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
銀行存款 500
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代購貨方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做相反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去年已認證發票還能報銷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如果當年發現去年未入賬的費用,可以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如果金額小,可以直接計入當年費用,但如果金額大的話就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
一般來說,企業發生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有三種:
第一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于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發生的費用;
第二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于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并沒有注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淆為次年的費用;
第三種情況是對方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于款項未全額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給發票。
跨年發票也有可能是已經認證過,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在資產負債表日前掛賬列支相關損益費用,同樣的如果金額較小,直接計入當期即可,金額較大通過以前年度損益科目調整,都是可以報銷的。注意跨年報銷要做納稅調整即可。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代墊運雜費金額怎么算?”一題的解答,其實對于不影響損益的一些代扣代繳待墊款,我們一般的做法都是掛賬往來,待往來款項結清后,反向沖銷即可。若您有其他財稅問題需要更專業的幫助,請隨時和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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