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分攤計提分配方式
所謂工資分攤,就是將實際發生的即將需支付的工資總額,分配計算到“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甚至“應付福利費”中。我們都知道,由于各個企業發放工資的方法和實踐不一致,所以我們為防止出現跨期行為,一般都會進行工資的計提,分配發放。
1、計提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個人所得稅或其他代扣代交款
銀行存款
2、工資分配: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應付福利費
貸:應付工資
還有的單位也可以這樣做:
1、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工資: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2、發放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3、從應付工資中扣還各種款項: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4、職工在規定日未領取工資: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5、按規定將應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專戶存儲: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
6、月份終了,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
應付福利費用
貸:應付工資

企業雇傭臨時工工資財務核算
業聘用臨時工與正式工是一樣的,只是雇傭關系長短的區別,根據新的會計準則歸檔,臨時工也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分錄如下: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否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稅。例如:企業雇傭一位保潔員,如按月付“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如按次付“報酬”,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稅。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沒有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偶爾按次數發生的勞務),應按照勞務費支出的要求,并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有的省市地區要求單位承擔社會保險,有的省市地區不要求單位承擔社會保險。
未繳納社保的,不應限制企業所得稅扣除和按照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的政策。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工資分攤計提分配方式和會計分錄的一些總結,其實還算比較簡單的一份會計題目,但是也是會計實務中繞不開的一個知識點,總之把握一個原則,橋歸橋路歸路,按照員工只能分攤即可,一定要記得計提。若您對職工薪酬尚有其他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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