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背書轉讓如何進賬
按照規定,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
銀行本票的持有人轉讓本票,應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之后將銀行本票直接交給被背書單位,同時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以便被背書單位查驗。被背書單位對收受的銀行本票應認真進行審查,其審查內容與收款單位審查內容相同。按照規定,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也就是說銀行本票上的任意一個被背書人就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并連續不斷。如果本票的簽發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準轉讓”字佯,則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也可以在背書時注明“不準轉讓”,以禁止本票背書轉讓后再轉讓。
如果收款單位收受銀行本票之后,不準備立即到銀行辦理進賬手續,而是準備背書轉讓,用來支付款項或償還債務,則應在取得銀行本票時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收款單位將收受的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其他單位時,應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制轉賬憑證。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購買物資,則按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或商品采購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償還債務,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為什么不能背書轉讓
正常情況下銀行本票既能轉讓又能背書,但是填有現金字樣的本票不能轉讓和背書。
我國銀行的本票全部為可轉讓,只有匯票是可以直接選擇是否允許轉讓。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按照其金額是否固定可分為不定額和定額兩種。不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金額欄是空白的,簽發時根據實際需要填寫金額(起點金額為5000元),并用壓數機壓印金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預先印有定固定面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當場抵用,付款保證程度高。
本票背書轉讓如何進賬?要特別的提醒大家本票背書轉讓是有很多的要求的,并不是想要背書轉讓就可以輕易背書轉讓。想要將本票背書轉讓的會計如不確定的話,不妨先在會計學堂網問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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