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預發工資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平時預發工資是按實際發放金額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結束后兌現的年薪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發放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相關信息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國稅發[2005]9號)規定,對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該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預發的年終獎可以作為季度獎或月獎與發放月份的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后發放剩余的年終獎再作為年終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預發工資怎么做賬務處理?
預發工資在工資表上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預發工資
貸:庫存現金
以后現金發放工資表作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工資所得)
貸:其他應收款—明細根據各項扣除款項
貸:應付職工薪酬—預發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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