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個人轉賬嗎
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必須對公轉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雖然沒有對增值稅發 票上的銀行賬戶提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注明的銷貨方和購貨方的銀行賬戶,與實際收取貨款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一一對應(實際收取或支付貨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給員工報銷的個人醫藥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若企業未參加醫療統籌,員工報銷的個人醫藥費可以列入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若企業已參加醫療統籌,在繳納醫療保險費之外又給員工報銷醫療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個人轉賬嗎?”的回答就到這了,大家是否都明白怎么來處理這個問題了呢,如果還想要咨詢其他會計問題,請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我們將誠摯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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