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服務費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預收款是先于實際交易行為收到的款項,按照增值稅的一般性邏輯,納稅義務發生有兩個重要前提:
一是交易行為發生;二是收到貨款或者服務款(如果到了合同約定收款時間即使未收到款也視為第二個前提成立)。
用這個基本邏輯判斷,顯然預收款是不需要交納增值稅的。但實務中依然有諸多特殊情況需要特別注意:
租賃行業必須馬上交稅
在財稅2016年36號文中,特別提到了兩個特殊行業:租賃業和建筑業,收到預收款納稅義務發生,但隨即又在財稅〔2017〕58號文中將建筑業從這一條款去掉。因此收到預收款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行業只剩下一個:租賃行業。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既包含不動產租賃業包含動產租賃,而且兩個領域的稅率和征收率是不一樣的。

如何確定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預收賬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分為3種:
1.生產銷售生產工期未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對于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來說,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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