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規定,捐贈除法律可以扣除的項目外,都必須視同銷售,按商品的平均售價繳納增值稅;
公益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目前國家通過稅收優惠的形式鼓勵開展公益性捐贈。對于一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贈,稅收上既允許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又允許捐贈貨物免繳增值稅。但是,對于這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贈,選擇免繳增值稅并不劃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財稅[2008]160號、財稅[2009]124號及財稅[2010]45號文規定,企業或個人通過符合規定團體或單位實施公益性捐贈時應取得接受捐贈單位開具的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其他類型票據,企業所實施的公益性捐贈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接受捐贈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當然可以抵扣的。依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因此捐贈貨物必須繳納增值稅。
第四條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第三條規定“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三、關于無償贈送貨物可否開具專用發票問題
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如果受贈者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以上的規定,捐贈貨物的企業要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接受捐贈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當然捐贈的固定資產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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